對於因果報應這個說法,本來感到是一件很好,很合理的事情,但是想深一層,在具體細節問題上,還是感到有很多地方說不過去,不合常理,難以令自己信服的。
如果真有報應的話,為甚麼不在做壞事的那一刻,那一世就即時得到報應,受到應有的懲罰呢,當時做壞事當時就受到處罰,受到制裁,以至下次不敢再做壞事,知道是做錯甚麼事,甚麼原因,受懲罰也心服口服,效果顯著,有教育意義,豈不是作用更好,更值得贊成。
為甚麼在做壞事當刻沒有作出即時報應,却要等到遙遠的下一世才去報應呢,甚至還要積累到下幾代才去報應呢。到了那個時候,人們早就已經忘記和不知道以前曾經做過甚麼壞事了。到了那個時候才受到報應,受到痛苦打擊和處罰,豈不是太晚了嗎。那時候人家祇會感到莫名其妙和不明所以,這種報應,豈不是很不合理,很無聊,也是很不公平的,一點教育意義也沒有,相反變成是殘忍的大報復一樣。
對於那些當年被他所害的人,他們也並不能親自見到自己的沉寃得到昭雪,仍然要含恨而終,豈不是太不公平了嗎。所以這種隔世報應的說法,是很難為人所接受和信服的。
况且做了壞事,既然可以在地獄里受到懲罰,那麼為什么不在地獄里先受到徹底懲罰,還清罪業之後才讓轉生呢。為什么要等到下一世,等到人家投胎之後,來到人世間從新做人之後,才再遭受痛苦折磨和懲罰呢。
其實所謂的地獄,在人世間早就已經存在,有很多人活著比死還要痛苦難過,他們不斷受到各種酷刑的對待,不斷受到各種疾病的痛苦纏繞折磨和打擊,求生不得,求死不能,要活著受罪,在精神和肉體上都受盡痛苦折磨,想要痛快地死去也不可能,那種痛苦真是比死還要難過,比落地獄還要更加可怕的。例如現代醫學,很多病既醫不好,卻偏偏要去吊住人家半條命,延長痛苦,這種做法是完全不合理的。
再想深一層,如果世界真有報應的話,為甚麼不在人們做壞事的那一刻,或者動念想做壞事的那一刻之前,就馬上給以制止,給以報應制裁,不讓他做成壞事,那豈不是更好嗎,使人即時就知道自己的錯誤在那里。而不是等到人們做了壞事以後,相隔不知多少年代之後才得到報應,豈不是太晚了一些嗎。如果一早就加以制止,那麼一方面受害人不會受到痛苦傷害。二方面也不會有人做成壞事,造下業力,以至後來要還債,受到報應,那豈不是更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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